日前,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印發《內蒙古自治區2015年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轉變政府職能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7月20日,記者了解到,按照該方案,自治區適應改革發展新形勢、新任務,從重數量向求實效轉變,從“給群眾端菜”向“讓群眾點菜”轉變,從分頭分層級推進向縱橫聯動、協同并進轉變,從減少審批向放權、監管、服務并重轉變,著力解決跨領域、跨部門、跨層級的重大問題,并推進行政審批、投資審批、職業資格、收費清理、商事制度、教科文衛體等領域改革,以及推出一批創新監管、改進服務的舉措,為企業松綁減負,為創業創新清障搭臺,為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提供有力支撐,培育經濟社會發展新動力。
進一步取消下放投資審批權限
在推進行政審批改革方面,自治區按照出臺的方案,進一步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許可項目,適時對權力清單進行動態調整。建立健全自治區本級責任清單。完成盟市、旗縣權力清單公布工作。監督指導各地區、各部門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實施行政許可,開展行政許可項目評價工作。對權力運行進行程序優化和流程再造,實行簡約化、標準化運作,逐步形成權力運行流程圖、辦事指南和投訴、舉報、監督機制。對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情況進行調研摸底,逐步開展清理規范中介服務、公布服務事項清單工作。對自治區已取消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要嚴肅紀律、嚴格執行,徹底放、放到位,及時糾正明放暗留、變相審批、弄虛作假等行為。
按照方案,自治區在推進投資審批改革方面,將進一步取消下放投資審批權限。制訂強制性中介服務事項目錄清單,進一步簡化、整合投資項目報建手續,壓縮前置審批環節。
著力解決“掛證”、“助考”等問題
按照方案,自治區按照國家清理和取消職業資格許可認定、年內基本完成減少職業資格許可認定任務的要求,督促指導各地區、各部門做好取消職業資格許可認定工作。貫徹落實國家職業資格目錄清單管理制度、職業資格設置管理和職業技能開發有關規定。加強對職業資格實施的監管,落實國家細化職業資格考試、鑒定工作管理規定,著力解決“掛證”、“助考”、“考培掛鉤”等問題。查處和糾正各類職業資格考試、鑒定等環節的違規收費行為。
開展收費專項清理規范工作
根據方案,在收費清理改革方面,自治區落實國家相關要求,開展收費專項清理規范工作。清理規范具有強制壟斷性的經營服務性收費。凡沒有法定依據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項目及收費一律取消。不得將政府職責范圍內的事項交由事業單位或中介組織承擔并收費。制定印發《涉企收費專項清理規范工作實施方案》。制訂公布《內蒙古自治區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項目目錄清單》,建立健全公開、透明的管理制度。開展收費監督檢查,查處亂收費行為。
10月1日前實現“一照一碼”
在推進商事制度改革中,自治區在方案中明確出臺關于“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與相關部門建立聯合工作平臺,2015年10月1日前實現“一照一碼”。
方案明確清理自治區本級涉及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的規范性文件。清理、調整自治區本級工商登記前置審批項目,嚴格落實國家關于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的意見和自治區本級“先照后證”改革的相關規定。學習借鑒自貿區外資企業登記政策經驗,簡化外商投資企業設立程序。依托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建立小型微型企業名錄,集中公開各類扶持政策及企業享受扶持政策的信息。制定《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部門信息公示與共享辦法》。督促落實《內蒙古自治區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暫行規定》,指導各地區根據實際制定具體的登記辦法。推進企業名稱登記管理改革,積極爭取企業名稱登記管理改革國家試點。落實《企業經營范圍登記管理規定》。積極爭取個體工商戶、未開業企業、無債權債務企業簡易注銷登記國家試點。落實好國家關于進一步推進電子營業執照試點工作的意見和電子營業執照技術方案。制定關于推進企業登記網上辦理工作的意見,推進企業登記全程電子化。運用大數據服務市場主體發展,研究制定相應的監管措施。
推進教科文衛體改革
按照方案,自治區研究出臺關于推進教科文衛體領域創新管理和服務的相關政策,主動開拓為企業和群眾服務的新形式、新途徑,營造良好的創業創新環境。
全面落實教科文衛體領域取消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逐項檢查中途截留、變相審批、隨意新設、明減暗增等行為并督促整改。加強對教科文衛體領域取消下放行政審批事項的事中事后監管,逐項檢查事中事后監管措施是否及時跟上、有力有效,是否存在監管漏洞和銜接縫隙,對發現的問題逐項整改。再取消下放一批教科文衛體領域的行政審批事項。
同時,方案明確制定關于“先照后證”改革后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意見。出臺《企業公示信息抽查工作規則》和《企業經營異常名錄管理工作規則》,開展企業公示即時信息抽查、企業出資信息定向抽查和年報信息抽查。開展嚴重違法企業名單管理前期工作。推動部門對失信企業開展協同監管和聯合懲戒。大力推行隨機抽查、告知承諾、綜合執法、信息披露、舉報獎勵、誠信檔案等辦法,在維護市場秩序促進公平競爭方面取得明顯突破。以創業創新需求為導向,做好法律、政策、信息、技術、標準、人才等方面的服務,切實提高政府公共服務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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