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內蒙古自治區政府獲悉,科研機構、高校的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所獲得的收入今后不再上繳國庫,全部留歸單位,納入單位預算,實行統一管理,以此鼓勵科研人員通過科技成果轉化獲得合理收入。
根據內蒙古最新的規定,科研機構、高校對其擁有的科技成果,除涉及國家安全、國家利益和重大社會公共利益外,可自主決定采取轉讓、許可、作價入股等方式開展轉移轉化活動,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對科技成果的使用、處置和收益分配不再審批或備案。
內蒙古強化科技成果收益對科研人員的激勵作用,鼓勵科研機構、高校將成果轉移轉化所獲收益用于獎勵對完成、轉化職務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貢獻的人員。有合同約定的,按合同約定的獎勵額度執行;合同未約定的,在研究開發和科技成果轉移轉化中作出主要貢獻的人員,可獲得獎勵的份額不低于獎勵總額的70%。
同時,內蒙古規范領導人員科技成果轉化獎勵辦法,規定科研機構、高校正職領導(不含內設機構)是科技成果的主要完成人或對科技成果轉化作出重要貢獻的,可以按規定獲得現金獎勵,原則上不獲得股權獎勵。
按照規定,內蒙古所有科研機構、高校轉化職務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資比例等股權形式給予個人獎勵的,獲獎人在取得股份、出資比例時暫不繳納個人所得稅,取得按股份、出資比例分紅或轉讓股權、出資比例所得則要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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