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組織開展2021年度自治區級科技企業
孵化器和眾創空間認定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科技局,滿洲里市工信和科技局、二連浩特市教育科技局,各有關單位:
為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提升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示范基地帶動作用進一步促改革穩就業強動能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20〕26號),落實“科技興蒙”行動和2021年全區科技工作會議精神,營造創新創業的良好環境,推進績效評價和動態管理三年行動計劃的實施,現開展2021年度自治區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和眾創空間認定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認定條件
1.申請認定的自治區級科技企業孵化器應符合《內蒙古自治區科技企業孵化器認定管理辦法》(內科發新字〔2017〕10號)規定條件。
2.申請認定的自治區眾創空間應符合《內蒙古自治區眾創空間管理辦法(試行)》(內科發成字〔2020〕2號)規定條件。
二、申報材料
(一)內蒙古自治區級科技企業孵化器
1.內蒙古自治區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申報書;
2.相應附件材料:運營資質相關文件、孵化場地情況表、孵化資金情況表、孵化器管理機構人員情況表、創業導師情況表、專業技術服務情況表(專業孵化器必填)、在孵企業情況表、畢業企業情況表及其他應提交的證明材料。
(二)內蒙古自治區級眾創空間
1.內蒙古自治區級眾創空間申報書。
2.附件材料:獨立法人的證明(復印件);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的有效身份證明(復印件);眾創空間場所產權證書或租賃合同(復印件);眾創空間管理服務人員名單及學歷證明,創業導師名單及聘書(或聘用文件);眾創空間內部管理規范制度;眾創空間開展的服務、活動和具備服務功能的佐證材料;其他應提交的材料。
三、認定流程及時限
(一)申報自治區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和眾創空間的運營主體按要求填報申報材料并按順序裝訂成冊(一式七份),于9月23日前報送至各盟市科技局、滿洲里市工信和科技局、二連浩特市教育科技局等主管部門。
(二)各盟市科技局、滿洲里市工信和科技局、二連浩特市教育科技局等主管部門在審核申報材料、實地考察和信用審核的基礎上,分別填寫《2021年度申報自治區級科技企業孵化器推薦表》和《2021年度申報自治區級眾創空間推薦表》,加蓋公章后,將推薦表(一式兩份)和申報材料的紙質版于10月9日前報送至指定地點,同時將推薦表和申報書的電子版(Word)發送至電子郵箱。逾期報送的不予受理。
(三)自治區科技廳對提出申請認定的科技企業孵化器和眾創空間進行形式審查后,組織專家評審、實地抽查、信用審核及公示等環節,并依據結果對符合條件的科技企業孵化器和眾創空間,以文件形式確認為自治區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和眾創空間。
四、有關要求
(一)各科技企業孵化器和眾創空間的運營主體對所提交材料的真實性負責。提供虛假材料的,一經發現取消申報資格,并按照相關規定處理。
(二)科技企業孵化器和眾創空間的名稱要體現出定位、特色和理念,名稱不建議直接使用行政區專屬名稱,(例如xx自治區科技企業孵化器、xx市xx區眾創空間等),名稱一般不應與運營主體名稱重合。申報內容不得有危害國家安全、涉及軍事和保密的內容以及敏感詞匯等。
(三)請各盟市科技局高度重視此次認定工作,對申報材料嚴格審核把關,保證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可靠性。各盟市科技局等主管部門存在把關不嚴等未做到履職盡責的,將視情況進行約談、通報批評等。尤其是要切實指導龍頭骨干企業、科研院所、高校建設專業科技企業孵化器和專業化眾創空間,密切跟蹤建設進展,及時組織申報,推薦上報的機構中專業孵化器和專業化眾創空間占比不低于30%。
(四)科技企業孵化器和眾創空間之間不得重復計算面積,同一運營主體限報一種類型創業孵化載體;已認定為國家級和自治區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國家備案和自治區星創天地的不得再申報自治區級眾創空間。已認定為自治區級眾創空間的申報成為自治區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后取消其自治區級眾創空間資格。
(五)被取消科技企業孵化器和眾創空間資格(含試點培育)未滿2年的不得申報此次自治區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和眾創空間。
(六)申報機構不得刪減或更改自治區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和眾創空間申報書內容。否則,不予受理其申報。
五、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一)業務咨詢
科技廳成果管理與轉化處:白文志 0471—6328612
(二)材料受理
自治區科技創新發展中心:席建新 0471-6328553
材料報送地址:呼和浩特市賽罕區豐州南路78號內蒙古自治區科技廳303房間
電子郵箱:baiwenzhi007@163.com
附件:1. 內蒙古自治區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申報書
3.? 2021年度申報自治區級科技企業孵化器推薦表
4. 2021年度申報自治區級眾創空間推薦表
內蒙古自治區科學技術廳
2021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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