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申請提供了一種監護設備,所述監護設備包括殼體和提手組件,所述殼體包括第一殼體以及自所述第一殼體邊緣延伸而出的第二殼體,所述第一殼體和所述第二殼體圍設形成容置空間,所述第二殼體背離所述容置空間的一側設有收容槽;所述提手組件包括提手、加固件以及連接件,所述提手被配置為能夠收容于所述收容槽,所述加固件設于所述容置空間內且與所述收容槽相對應;所述連接件穿設于所述收容槽,并連接所述提手和所述加固件。本申請提供的監護設備,通過在殼體上設置收容槽,使得提手能夠收容于收容槽內;同時將加固件設于容置空間內且與收容槽相對應,并通過連接件連接提手和加固件,以加強監護設備的整體結構強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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